山東招遠“5·28”故意殺人案中,面對行凶的犯罪嫌疑人,現場群眾無人出手阻止。高考新政出台,多地仍將見義勇為列入高考加分事項。黑龍江省肇東市的王貴軍奔走六年,終於替去世的兒子拿到見義勇為證書。這些看似沒有關聯的事件,卻指向同一個焦點:見義勇為。記者採訪專家和業內人士,解讀認定見義勇為為啥這麼難?
  社會上對見義勇為的評選標準爭論已久。實際生活中“公民勇鬥歹徒重傷無錢醫治”“英雄流血又流淚”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,讓不少人對“高大上”的見義勇為證書產生不解:到底哪些行為可以算作見義勇為?為什麼有的人做了好事卻不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?
  多位政法幹部認為,認定標準不一致、經費緊張、證據難尋是見義勇為認定難的主要原因。
 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,目前我國對見義勇為的概念已基本達成一致,即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,為保護國家利益、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,不顧個人安危,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。但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條例,只有民政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《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》,各省(區、市)對見義勇為的認定差別較大,造成同一種見義勇為行為在不同省市受到待遇不一致。
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邢捷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,保安跟犯罪嫌疑人搏鬥受傷,在廣東可認定為見義勇為,但在四川卻不能。因為廣東的定性是“法定職責以外實施的行為”,四川是“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的行為”。
  “各地見義勇為工作的不平衡性很突出。”貴州省六盤水市見義勇為辦公室主任王大邦說,有些地方因為經費緊張,每年只能選擇個別突出的事跡來表彰,造成很多人沒有當選。東部某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,該基金會的大部分經費來自社會捐獻,財政撥款很少,“我們也想多表彰幾個,可沒有錢。” 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讓人“不明覺厲”的見義勇為證書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h22ghvzg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